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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党发[2002]8号)精神,设置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工作部门。

职能调整

转变的职能:

1.将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职能转变为做好师范院校 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2.将负责成人扫盲和九年义务教育"两基"验收督查工作的职能转变为做好成人扫盲和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3.将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的设置、评估权下放给区(县)教育局。

4.将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职能下放给区(县)教育局。

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教育地方性法规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确立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步骤,并指导协调、贯彻执行。

(三)组织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师范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做好成人扫盲及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四)代表市人民政府实施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市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学校教育督政、督校工作。

(五)研究提出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意见;研究提出全市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意见;拟定所属学校(单位)经费的预决算;监督教育经费、学校固定资产、校办产业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归口管理国家、自治区和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人民教育奖励基金;研究提出教育附加费分配方案;负责所属学校(单位)的会计委派工作。

(六)指导学校党建和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七)制定教育系统岗位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学校行政管理干部培训、教师的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外事管理和对外交流工作。

(八)指导学校德育、体育、美育以及思想政治、纪律法制、健康卫生、劳动技术等专项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国防教育、环境教育工作。

(九)制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指导、监督、管理教育招生和考务工作。

(十)协调、审查、审定全市各类学校的建立、撤销、调整、更名以及企业学校改制工作。

(十一)督促检查学校课程方案、教学大纲的实施;组织指导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教学用书使用指导工作。

(十二)指导学校开展安全保卫教育,监督、检查学校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的落实。

(十三)指导、管理所属学校教学装备的配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

(十四)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和认定学生的劳动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普活动基地和职业教育的培训实习基地;指导有关社团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一、主任主持办公室工作;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外事管理、人事管理和政务宣传工作;负责大型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局领导碰头会的协调和筹备工作;负责协助局领导和有关处室做好对外协调工作。

二、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机关党群、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公文运转、信息、信访、文秘、档案、保密、印信管理工作;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查办工作。

三、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车辆调度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内部保卫、离退休干部管理、后勤服务工作。

四、秘书负责文秘工作;负责信息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会议议定事项和上级以及局领导批示的督办、催办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的承办工作。

五、秘书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的翻译工作;负责市长专线、信访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六、会计负责机关会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及资产管理工作。

七、出纳负责机关财务出纳工作;协助会计做好机关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协助承办外事工作。

八、机要档案员负责机关各类文件的运转与管理工作;负责保密、印信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劳动人事管理工作。

政治处

一、主任主持政治处工作。全面负责局属学校(单位)的党建、组织、干部、精神文明建设、统战、侨务、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科员负责局属学校(单位)党建和组织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务宣传、信息工作;负责党委文秘工作。

三、科员负责统战、侨务、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党委文书档案、印信管理、党员电化教育和对外联系工作。

人事处

一、处长主持人事处工作。负责人事政策、法规和规章的调研与实施管理工作;负责人员调配、录用、政审工作;负责指导事业单位内部人事、劳动管理体制与分配制度的改革;负责师范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负责系统机构编制工作。

二、副处长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干部考核、保险福利、奖惩工作;协助处长做好调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干部、保险福利年报工作。

三、科员负责局属系统工资福利待遇工作、工资发放审核及局属机构编制工作、干部培训推荐、技术工人等级培训的推荐及合同制工人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填报局属学校(单位)工作年报。

四、科员负责地区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改工作;负责地区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大中专学生转正定职工作;组织教师业务考核工作。

五、科员负责局属学校(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指导和局属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属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审核办理退休手续;丧葬抚恤遗属补助审批工作;负责内勤工作。

政策法规处

一、处长主持法规处全面工作。负责机关、局属单位的行政复议、应诉、教育局重要文件的法律审核,法律顾问的联系协调工作。

二、科员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行政规章及有关综合性文件,负责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等综合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

三、科员负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及局属单位的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制和错案追究制工作。

基础教育处

一、处长主持基础教育处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全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教育结构和布局调整等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招生计划的拟定和实施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和监督管理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长、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二、副处长协助处长管理民语系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工作,分管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

三、副处长协助处长做好汉语系中学的教育教学行政工作及企业学校的协调管理;分管学校课外活动、青少年科普教育。

四、副处长协助处长做好小学、幼儿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九年义务教育实施;分管特殊教育。

五、科员承担民族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指导工作;指导和管理民语系学校"双语"实验班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区(县)开展扫盲教育。

六、科员承担中小学籍管理、教学用书管理等业务,指导学校教务工作。

七、科员承担汉语系中学教育教学管理指导及企业子校的转制等工作,指导学校图书馆建设。

八、科员承担汉语系小学、幼儿园教育管理等业务。

九、科员承担体育、艺术、卫生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管理等业务。

十、科员承担中考的指导和管理青少年科技科普教育。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一、处长主持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术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师范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负责拟定全市职业技术教育结构布局、专业设置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整体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力量非学历机构的审批;负责拟定本处工作计划、规划和总结。

二、副处长协助处长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成人教育工作、拟定成人教育工作发展规划;负责社会力量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校长、在职老师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

三、科员负责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实习基地、教科研的宏观管理工作和考核指导工作;负责职业技术教育的学籍管理、师资队伍建设、评估验收、人才交流和毕业证审核工作。

四、科员负责校长、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日常工作;完成做好社会力量办学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德育工作处

一、处长主持德育工作处(局团委)的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学校德育工作(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和德育科研工作,指导学校环境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二、副处长(兼局团委书记) 协助处长分管局属学校共青团、学生会、青联及少先队工作,协调和管理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三、科员 负责组织《德育大纲》的实施工作;负责德育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及德育工作处(局团委)日常业务工作。

四、科员 负责协调学校共青团、学生会和少先队建设工作;负责共青团"推优"工作和共青团、学生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属学校(单位)团费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德育工作处(局团委)内、外勤工作。

安全保卫处

一、处长主持安全保卫处的全面工作。负责局属学校(单位)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负责局属学校(单位)保卫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二、副处长协助处长做好安全保卫处工作。主管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及其他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处理一般刑事及治安案件。

三、科员协助处长做好局属学校(单位)的安全教育、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协助做好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工作。

四、科员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安全防范责任制工作情况。承办文书档案建立、来信来访接待、答复、案件的登记、统计、报表。办理局属学校(单位)出国出境及边境通行证工作。

财务审计处

一、处长主持计划财务处工作。负责拟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年度计划工作,统筹协调制定大中专招生计划、局属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局属学校(单位)的会计委派管理工作,协调局属学校(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二、副处长协助处长工作。负责教育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学校校舍维修;负责局属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和房改工作;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的管理工作。

三、科员担任系统主管会计。负责局属教育经费管理,对教育投入情况进行统计;编制局属学校(单位)教育事业费预、决算,协调管理教育专项经费与教育费附加。

四、科员担任教育经费出纳工作。负责局属系统会计电算化工作和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五、科员负责局属学校(单位)教学物资和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学校基建工程预、决算及学校基建审图工作。

纪检监察室

一、处长主持纪检监察与审计室工作。负责安排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学校(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教育行业行风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副处长协助处长负责审计工作。承办制定有关审计工作的制度;负责审计人员培训、信息交流工作和局属校级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审计工作。

三、科员承办纪检、监察的宣传、教育、信访、案件调查、档案管理、内勤工作及全市教育行业纠风监督检查和执纪情况检查工作。

四、科员承办各项财务收支、财务管理及各项教育收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审计工作。